“队伍建设年”透实底、出实招、求实效
浙江高院首创“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
重针对性 关注细节 强化惩戒
9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庭审、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对庭审程序、窗口人员考勤和日常管理等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努力使司法服务更亲民、司法形象更规范、司法行为更有序,避免因司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形象包括言行举止等不到位、不恰当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猜疑、诉累,从而给司法形象、法官个人和司法权威带来损害。
聚焦队伍建设,多渠道查找“三大窗口”短板
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这“三大窗口”与当事人、社会公众接触最为密切,也是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司法公正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场所。近年来,浙江法院十分重视“三大窗口”的纪律作风建设,但与社会的期待、群众的需求仍有距离。
每年,从浙江高院到各中院,到各基层法院,都会定期不定期地对院风院貌、庭审作风、内务管理、安全保卫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或审务督察,在检查督察中都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立案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生硬;有的法院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有的审判人员着装不够规范;有的庭审时精神不振等。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立案信访部门每年都会收到反映“三大窗口”纪律作风问题的信访投诉,其中有不少是觉得法官言行不当从而怀疑裁判的公正性。
近年来,浙江法院时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旁听庭审、参与明察暗访、座谈交流。浙江高院已连续两年专门开展了“律师评法官”活动,委托省律协组织执业律师从整体评价、司法作风、公正廉洁、执法规范等四个方面对法官进行评价,从中也收集到不少对“三大窗口”纪律作风的意见建议。
浙江省委夏宝龙书记在年初的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七个绝不允许”。浙江高院党组针对法院队伍建设实际,部署开展“队伍建设年”专项活动,找问题、查短板,促整改、补短板,是队伍建设的重头戏。
在历经半年多的调研、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浙江高院出台“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自我加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窗口形象,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服务的现实需求。
全国法院首创纪律作风守则,打造“金牌”窗口
“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共64条,在体例上各守则各自独立又互相关联。
“庭审是法官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法官主持庭审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庭审也是一个舞台,直接体现法官的综合素质,展示法官的执法形象。”浙江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说。
为此,《浙江法院庭审纪律作风守则》主要规范标识牌放置、庭审着装和法警值庭,并在聚精会神听审、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上提出可操作性要求。
针对制服与便服混穿、人民陪审员着装随意、不同季节制服混穿等问题,《守则》规定法官出庭时应着法官袍,书记员应内着白色衬衣、外着制式西服、佩戴大法徽并系蓝色制式领带;夏令期间,法官和书记员可着短袖夏季制式衬衫、佩戴小法徽。不得出现审判制服与便服混穿或审判人员之间、值庭法警之间着装不统一等情况。对出庭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的仪表,《守则》要求着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不得有披衣、趿鞋、挽袖、卷裤腿或外露长袖衬衣下摆,或染彩发、留怪异发型、化浓妆、染彩甲、系围巾、披散发、戴夸张首饰等有碍仪表的行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不得戴帽子、墨镜。值庭法警应戴大檐帽,穿黑、棕色鞋,佩带单警装备。
在听审上,《守则》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均应保持精神饱满、坐姿端正,不得开小差、打瞌睡等。不在庭上议论与案件审理无关的事,不得有翻看无关案件材料、抽烟、闲聊等与案件审理无关的行为。参与诉讼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法庭,确因紧急事项需要短暂离开的,应当报请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同意,并在宣布休庭后离开,将事务处理完毕后尽快返回法庭继续庭审,避免庭审合议庭成员听审流于形式。
《守则》还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明显偏向性的言语,不得称呼参加诉讼人员的职务、职称或昵称;可以提前科学分配各方发言时间,不得随意打断陈述和发言,不得随意进行训诫和表达不恰当的言辞;不得在未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径自使用方言,也不得强行要求不通晓普通话的参加诉讼人员使用普通话。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对外服务的综合窗口。”浙江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潘勤荣说,中心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诉讼费收取、救助服务等功能,与社会公众联系最密切。
诉讼服务中心《守则》,重点对服务行为、服务用语、场所建设、制度建设等进行规范。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下班离开岗位前应先处理完来访、来电事项。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与他人闲聊、嬉闹,不得在接待场所吃东西、抽烟,不得长时间接听、拨打私人电话,不得上互联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者玩游戏、聊天。
接待人民群众或接听来电时,不得生硬傲慢,不得使用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不得斥责、教训来访群众。对诉讼咨询,应当详细解答;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也要耐心释明,告知其相应的救济途径,不能一推了之。
为人民群众来法院办事提供方便,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于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出入的地点,并建有无障碍通道。法院入口应当设醒目标志指引群众到达诉讼服务大厅。开辟当事人休息室或者休息区域,提供休息、诉讼指引资料以及电子触摸屏等服务和设备。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找法官难”现象,明确规定了联系法官的受理部门,即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联系法官申请进行受理和分流,为当事人联系法官提供了便利,也对法官接待当事人提出了纪律要求。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目的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判。”浙江高院基层工作处处长俞少春说,人民法庭就是人民司法的最基层、最前沿阵线,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大多数人民法庭甚至是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因此,人民法庭的“精、气、神”如何,直接影响了人民司法的形象。为此,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主要从遵守规章制度、尽忠职守、保守秘密、严禁徇私枉法、遵守作息时间、庭风庭貌、精神面貌等方面作了细化和强调。
浙江高院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人民法庭个别干警着装不规范的情况,故要求在人民法庭工作区域内规范着装,而且针对新进人员制服尚未到位的问题,特意要求基层法院应预留机动审判制服,以解决过渡期内庭审时审判人员无制服可穿的问题。
为强化人民法庭干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要求法庭干警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场所闲聊嬉闹、抽烟、上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未经庭领导批准不得因私事外出,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在法庭醒目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牌,标明法庭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去向和电话联系方式,便于人民群众联系和监督。
针对个别工作人员(包括保安、导诉人员等)态度生硬等问题,《守则》要求对来访、来电等应态度诚恳、自然、亲切,依法予以程序性引导和回复,不带情绪上岗,不生硬傲慢、拿腔拿调,不得有敷衍推脱或挖苦训斥等行为。
从细节入手,《守则》更具针对性和监督惩戒可行性
“法院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代表的是司法的形象,哪怕再小的细节,一朝不慎也会对司法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翁暨伟说,法院之前的规定关注重点在于原则性架构和制度性引导,而“三大窗口”涉及的是硬件设置、内务管理、制度规范以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仪表、言行、态度等方方面面,很多的是工作中的“细节”。
比如,“三大窗口”守则都对仪容仪表予以重点要求,横向看,庭审、听证、日常工作等各场合均涉及;纵向看,上至帽子、发型、妆容,下至裤腿、鞋子;大方面看,规范制式服装的穿着,小细节看,指甲、围巾、首饰等角角落落均不放过,从而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仪容仪表作风要求体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刚性的要求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及惩戒措施,制度便会成为一纸空文。”翁暨伟说,为避免制度落实执行流于空泛,浙江高院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行为的追责程序、惩戒措施、具体落实部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还特别明确各级法院要确定专门机构受理“三大窗口”纪律作风方面的监督投诉意见,对违反纪律作风守则行为的,可以拨打各法院的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检查部门将对监督投诉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并将作为相关人员和部门评先评优的负面考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