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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
来我院交流实录
来源:省高院发布日期:2016-07-22浏览次数:字号:[ ]

【会议综述】

7月18日,由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美国高通公司、耐克公司、施耐德电气等组成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代表到省高院交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来自省高院、省知产局、宁波中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义乌法院、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代表围绕着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机制建设、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气氛热烈,效果良好。

 

【精彩实录】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在致辞中强调,盛夏七月,品保委选择了杭州最火爆的日子来我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充分体现了品保委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热切期待,我谨代表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表示最热烈的欢迎。浙江知识产权专业审判走过了二十几年的历程,长期以来,浙江司法秉承公正、平等、开放、包容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亲身实践并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具影响力的法院之一。我们所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与包括品保委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密不可分。希望品保委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我们也十分愿意听到来自社会各界不同的声音,这将成为我们提升创新保护的驱动力。相信此次的交流会进一步促进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与社会的互动,对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品保委张为安副主席在致辞中指出,此次交流主要是想了解宁波和义乌知识产权第三方平台建设的情况,尤其是如何通过非诉途径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将知识产权侵权的危害降到最低。此外关于商标侵权领域的法律问题,也值得进一步研讨。我们委员会的外商投资企业成员的感受是,浙江省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方面,没有地方保护主义,我们对浙江法院法官表示敬意。

 

第一单元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机制

【主讲阶段】

宁波中院知产庭朱代红庭长首先作主讲发言,围绕建立背景、基本组织架构、四项运行机制、初步运行成效这四个方面,介绍了宁波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机制建设情况:

1.主要建立背景。在宁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机制,有着集天时聚地利汇人和的优势。2013年,宁波市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5年成为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城市之一。平台的建设积极利用宁波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切实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作为副省级城市,宁波拥有坚实的经济和产业基础。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宁波的港口经济圈建设亦进行得如火如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宁波市领导重视,大力支持。平台的筹备建设,获市委市政府批示,并于2016年3月15日进入试运行期,5月初正式运行。6月,宁波市委领导担任第三方平台总召集人。多方联动,整合力量。先后数次召开联席会议,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全面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完善内容细节、程序设计和技术操作。数次召开“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筹备会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机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学术宣传交流与人才培养机制,为宁波经济社会的发展创新贡献力量。

2.基本组织架构情况。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下设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再下设宁波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总召集人是宁波市委领导,召集人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牵头单位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成员单位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宁波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国家互联网协会、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支持单位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指导单位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3.四项运行机制情况。(1)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设立宁波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运作模式分为三种:一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司法诉讼过程中委托调解模式;二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调解后司法确认模式;三是中心自行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人民调解后司法确认模式。(2)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机制:将相关运行经验、成果及相关侵权案件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探索新常态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新机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通过开展分析和预警服务,为行业、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依据,降低侵权风险和纠纷,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知识产权交易质押与融资。(3)快速维权和联动机制: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跨部门案件处理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经进行初步审查,在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迅速将案件转交给相关执法部门,并对案件处理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跟踪。(4)学术宣传交流与人才培养机制:广泛吸纳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培育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能力的专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同时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现在的平台工作开展情况,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方面,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设置强保障,宁波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下设宁波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宁波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充实人员,健全机制细分工,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了《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联席会议章程》、《宁波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宁波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选任与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守则》等。并且在调解员方面已聘任80余名,由律师、专利代理人、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法官及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人员等组成。三是整合案源,合理疏导惠民生。精心设计、制作诉调对接文书样式及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表,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惠之处和优势所在,引导当事人在权衡利弊、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确定将案件移交给第三方平台进行调解。2015年以来中心共调解案件484件,其中成功208件,在调150件,不成功126件。调解成功的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124件专利权53件商标权25件不正当竞争3件以及其他3种类型的案件。

此外,在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机制方面,一是检索分析,查明事实增公信 ,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对比与分析上,平台吸收专利分析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将相关运行经验、成果及侵权案件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彰显特色,搭建平台强应用,依托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已有的宁波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利用服务,系统拥有全球102个国家和地区的海量专利数据,建成58个行业专利特色库,为13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定制了1600个中外企业专利特色库,有效提高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规避技术壁垒,预防侵权纠纷。三是依托平台,咨询融资两不误 。在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方面,发布光学薄模产业、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等专利分析报告,为行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咨询。在知识产权交易质押与融资方面,“天一生水网”汇聚各类专利2000余项,交易额累计超2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笔,贷款额逾5000万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技术及资金需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知识产权运用于转化机制是以Thomson Innovation、Innography、WIPS以及PIAS为分析研究工具,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为企业、行业提供决策依据为目的,现已产生建成“知之汇”分析系统、《2015年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情况分析》、《稀土钕铁硼产业专利战略分析报告》等5篇报告、定制1600个企业专利特色库、58个行业专利数据库、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笔,贷款额逾5000万元以及服务74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等诸多成效,在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及预警服务,企业、行业特色数据库定制服务,知识产权交易、评估、融资服务和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交易、评估、融资服务等领域发挥着显著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联动机制方面,一是司法主导,优势互补,宁波市两级人民法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之间建立跨部门案件处理机制宁波市知识产权运用和第三方平台同时天一、永欣等公证机构也在平台中引入快速公证服务。在快速维权与联动机制下,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海关进行的行政调解,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的专业咨询智力援助,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宁波市永欣公证处进行的快速公证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共同构成了司法、行政、维权横向联动。做到了案件统一受理、纠纷调解前置、信息共享和证据互认的系统。从而实现在一个月内,完成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举报投诉,调解,司法确认的过程。二是设立网站,便民服务一条龙,建立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三是加强交流,明确分歧聚共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研讨,探讨当前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商标和字号的法律冲突问题。

在知识产权学术宣传交流与人才培养机制方面,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宣传扩影响 ,利用开展座谈会,开发布会以及新闻采访报刊等多种形式展开。二是合作交流,理论实践相贯通。天人合一聚合力,风生水起汇人和。通过成功举办首届知识产权天一论坛,成功荟萃各界精英唱响宁波之声,拓展多元视角深化视野维度,依托平台合力助推知产保护,意义深远、成效显著。三是总结经验,汇聚成果壮声势 。将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及实务经验加以整理,出台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维权手册。学术宣传交流与人才培养机制以理论研究,实务研讨,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和法律咨询作为学术交流的方式。以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水平,培养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人才和吸纳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人才为目的,举办了首届知识产权天一论坛,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人才标准,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讲座,企业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上机操作指导和2015年9月以来累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400余家,培训300余人等诸多成效。在人才培养上,实施了定期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班,组织赴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进行进修、培训,引进高端的知识产权人才和高校院所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未来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是我们宁波平台会继续努力进行尝试,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贡献。

义乌法院知产庭王亚萍副庭长作主讲发言,介绍了义乌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机制建设情况。2015年7月13日,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义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是国内首批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的第三方独立平台。中心挂牌成立后,人民法院报、知识产权报、浙江法制报、都市快报、金华日报、浙中新报、义乌商报、中新网、义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社会反响良好。2016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活动走进义乌,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8家中央媒体走进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对我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集中报道。

诉调中心的机构设置为:联席会议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决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人是义乌市人民法院院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义乌市人民法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司法局、义乌海关、义乌市律师协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部门负责同志。并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通过,可以吸纳新的会议成员。顾问是义乌市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市领导。指导单位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义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目的是为了将中心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的相关工作体系,也为了对调解员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供条件,故决定设立并申请了公章。义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知识产权协会于2015年7月7日设立,该知识产权协会前身为义乌市商标协会。诉调中心共有四个规章制度,《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章程(试行)》、《调解员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调解员守则(试行》、《义乌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规则(试行)》。

中心有三种调解模式: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中心受理调解。目前共有20名调解员,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名,商城集团4名,律师协会8名,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4名。调解员分为首席调解员、高级调解员、调解员。调解员任期两年。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调解员调解办案情况进行考察,依据参加中心司法公益志愿活动情况汇报联席会议,包括调解成功率、社会效果,由联席会议对调解员职级进行调升或以其他方式表彰。调解员在聘任期限内违反调解员守则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心有权予以解聘。考核调解成功率由中心对分配给各调解员的案件进行登记,并由各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跟踪调解,由中心对各调解员的调解成功率进行评价;考核调解社会效果由中心对每个调解案件尤其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批量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入各调解员的工作成绩;各调解员在工作中若有违反《调解员守则》的行为,由中心如实进行登记并进行通报。

中心位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四区三楼,21名调解员实行轮班制度,每天有一名调解员在中心坐班,并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安排3-5名调解员组成调解组进行调解。另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编制1人、协管员1人及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1人常驻,确保每日4名人员在岗。法院因人手限制会根据中心的需要适时派员进行业务指导。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义乌分中心人员负责调解员日常管理、受理案件登记、通知当事人、送达文书和组织调解等事务。按照联席会议总体安排,前期由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协助中心组织调解工作,平稳接轨后由中心独立办理案件,法院、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指导工作。

中心自建立以来,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中心对自行受理或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能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对中心处理纠纷的高效性、中立性均予以高度认可。自2015年6月11日诉调对接平台试运行以来至2016年7月13日,中心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777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279件,著作权侵权案件245件,专利侵权案件253件),案件总标的额4125.44万元;调解成功353件,调解不成功229件,不接受调解105件,在调案件79件,调解成功率为45.53%。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自行受理案件88件(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72件,专利侵权案件16件),案件总标的额192.43万元;调解成功15件,不愿意调解47件,调解不成功26件,在调案件47件,调解成功率为17.05%。2015年10月,中心助推了义乌市网吧协会157家网吧30000余台电脑的软件正版化工作,鼓励和支持网吧使用正版软件,增强了网吧业主的法治意识,有力地净化了义乌市软件市场环境,发挥了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该项工作契合了浙江省重点行业软件正版化精神,对促进义乌市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心挂牌成立后,人民法院报、知识产权报、浙江法制报、都市快报、金华日报、浙中新报、义乌商报、中新网、义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社会反响良好。湖南省高院、岳麓区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浦东知识产权局、浦东司法局、宁波市中院等多家单位到义乌考察学习诉调对接工作。2015年10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廖涛副局长在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洪积庆等陪同下,专程赴义乌市调研知识产权工作,并对诉调对接工作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表示高度认可,认为该模式走在全国前列,且可复制、可推广。自建立以来,中心已经成功调解的案例有:恒安集团 “七度空间”纠纷、洁丽雅公司“洁丽雅”商标侵权案、上海家化“六神”案、杭州骑客公司专利纠纷案、广东奥飞动漫公司专利案、《熊大》《熊二》《光头强》著作权案件。

 

【讨论阶段】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讨论发言认为,宁波平台是一个第三方独立的专业平台,而且是纯公益的平台,权利人在该平台的维权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司法审查,也可以进行司法确认。通过该平台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解决权利人维权周期长、费用高的难题,和以往调解机制中存在的不够公正透明的问题。二是解决专业问题,通过平台可以解决司法程序成本高、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浙江省去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6999件,而全省审判人员只有200人,司法资源捉襟见肘。同时,目前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大量的侵权链条末端的草根案件、牛皮癣案件,如果该类纠纷全部通过法院司法程序来解决,将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平台运行过程中,会遴选当地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知识产权界精英参与到平台建设中,当地人大机关、司法行政系统、民间组织和律师作为后盾,这对于营造良好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品保委的会员都是具有良好企业文化的大公司,可以积极利用该平台进行维权。

省知产局专利保护处严明潮处长讨论发言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全方位的体系,浙江省委也是高度重视。浙江省是市场经济大省,大大小小的企业有530万家,一年新增企业1万家。专利的申请量去年达到30.7万,受理量23.5万,今年1到6月份申请量达到19.4万,位居全国第二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挑战,衍生出要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平台的背景。浙江是最早由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平台想法和实践的省份,现在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在中央也是受到了很大的关注,近日国务院在《创新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意见》的第一条第一款即确定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诉调对接机制。去年12月18号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也已把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高度。这两个文件是两个非常明显的信号,一个是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基本创新保障制度,第二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此基础上,浙江省也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去年5月8号,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浙江发展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条件,省委领导也提出,要打造浙江省为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最优的省份。同时,企业有需求。知产保护应当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并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相互衔接的机制。所以诉调对接机制对企业是非常有好处的。此外,要通过综合社会的力量来推行,以鼓励创新、营造公平创新的市场环境。我们省知产局最近的工作有,一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通过大数据手段,重复案件去除,可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资源,并已经处理大量案件;二是百名知识产权律师下基层,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三是就是通过国际组织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对话十周年,评议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省份,浙江为其中之一,认为我们两项工作做的很好,第一是执法的公正,第二是执法的透明度。所以与组织和行业协会联合起来执法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品保委张为安副主席提问发言称:权利人提起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时,按照司法解释的要求要提供权利评价报告,而该报告作出的周期是很长的,在报告作出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没有办法采取措施。另外,如果阿里巴巴网站的网店是外省份企业经营的,权利人能否到杭州来维权?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回应称:中国互联网协会也是诉调对接平台中的一个会员,该协会下设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两个平台正是因为考虑到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所以将中国互联网协会纳入诉调对接平台,有利于涉互联网纠纷的延伸化解。

省知产局专利保护处严明潮处长回应称:针对互联网的跨区域性特点,1月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助调研中心,现已有20个省市与我们签订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备忘录,解决跨区域侵权执行问题,明确提出了电商领域的专利执法问题,已经从法理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品保委张为安副主席提问发言称:如果外省份企业的商标在宁波被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企业名称,且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能否通过宁波平台申请调解?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回应称:平台设置的目的应是为了把简单、末端的案子拦在诉讼之外,但是复杂的案件还需要进入诉讼程序,不应定位到平台上,当然当事人自愿的除外。

恩斯恩时尚(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的王淼提问发言称:我们公司的双肩包在义乌小商品城被抄袭假冒的情形比较多,如何通过诉调机制达到长效治理的效果?有没有可能摊位户、市场管理方和我们达成三方协议,共同努力保护合法权益?

义乌法院知产庭王亚萍副庭长回应称:我们义乌平台具有综合服务功能,之前也处理过类似情况。如果权利人将外观设计侵权、商标侵权等的权利证明交到诉调中心并提出申请,那么由于商城集团是平台成员单位,商城集团有4名调解员入驻,它会通过行业协会或者管理方式通知各市场经营户,涉及到侵权情况的,如有责令其下架。商户基本都是比较配合的。如果不配合,中心会组织双方到诉调中心进行调解。商城集团通常会引导权利人跟生产厂家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再次侵权承担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回应称:我觉得我们的平台和权利人的合作可以创新,平台要树立用户思维,考虑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权利人合法维权量身定制个性化维权方案。比如说,有些商户对你的品牌并不了解。可以把所有权利信息上传到平台上,进行推送。据我们所做调研,浙江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但义乌市场管理者在全国鲜有被判定侵权的案件。

省知产局专利保护处严明潮处长回应称:我们在义乌设置诉调中心,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义乌是我们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试点。浙江省专利条例规定非常明确,存在重复侵权的情形下,行政机构可以主动介入,直接查处侵权行为。

施耐德电气的鲁鹏提问称:我们企业名称和商标权在浙江法院获得维权支持的案例比较多,现在平台为我们维权提供了新的思路。当我们发现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诉调平台的请求调解的条件和到法院起诉的条件是否相似?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回应称:诉调平台介入有别于到法院起诉的条件,不应设置严格的条条框框,否则违背了设置平台的初衷。权利人在维权时,要有一个好的方案,是要通过行政、司法救济解决,还是要通过第三方公益平台解决。当然通过平台解决一般都比较便捷,但疑难复杂案件,并不适合通过平台解决。

美国UL公司代表提问称:有文件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其数额标准,只要在1000件以上到5000件,即达到情节严重,5000件以上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目前浙江司法实践中是否据此标准判定刑事案件?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回应称:知识产权正在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合一,刑事政策也在不断完善。现在的一些新的情况,可能是过去的制度无法涵盖的。比如仿制了5000个创可贴,能否按照一个创可贴一个单位来考量?就刑事政策层面而言,也不是单一考虑件数而不顾及全案事实,不能机械地判断,刑事犯罪罪名构成首先要考虑能否达到入刑标准。

 

第二单元   商标侵权问题

【主讲阶段】

品保委张为安副主席主讲发言称: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24号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碎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中认为: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该案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民事诉讼活动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相关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我们诚挚的呼吁,将来商标侵权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依法认定侵权,但注册商标是恶意抢注的,按照诚实信用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原则,不得阻却国内加工企业从事涉外定牌加工业务。

 

【讨论阶段】

本田公司参会代表发言称:目前有一家公司,恶意侵害我们公司的“HONDA”商标,但海关在认定侵权时有一定困难,如何能够更好地说服海关,使涉案公司能够认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回应称: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量全案事实。知识产权保护是有阶段性的问题,不同的发展时期,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同,而且呈现出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但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利益,这也是主流价值的体现。

 

第三单元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情况

【主讲阶段】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杜前院长作主讲发言: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2012年6月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2014年3月开始管辖部分民事案件,2016年1月起开始管辖部分行政案件,2016年7月起开始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2016年7月1日到7月14日期间,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件。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0件,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9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案件1件。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实行跨区划管辖知识产权案件是司法改革的要求。2012年7月30,最高院下发《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明确铁路基层法院受指定管辖部分民事案件,《四五改革纲要》则明确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目前,部分铁路运输法院已跨区域管辖知产案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实行跨区划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符合杭州市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需求。2015年,杭州获批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同年7月,时任杭州市委书记批示要求充分发挥铁路法院的作用,以专业化审判更好保障“两区”建设。2016年,杭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将杭州建成“具有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大力推动创新驱动与开放带动的良性互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目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上城区、江干区、下沙经济开发区、富阳区、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辖区内的一审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通过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有助于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管辖结构、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统一裁判尺度、便于当事人诉讼。目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由4名法官,2名书记员组成,审判队伍整体呈现学历高、年经较轻、经验丰富的特点。同时,通过跨行政区划审判研究中心、共享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员、诉调对接机制,为审判队伍提供智力支持。在物质保障方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位于钱江新城CBD的新大楼将于2016年年底正式使用,17个高清数字化审判法庭 、最先进的智能化安保、服务系统、一站式、便捷化的诉讼“大服务” 都将为打造“智慧法院”提供帮助。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将以跨区划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契机,构建以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面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面向企业的司法引导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延伸机制,护航创新,营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讨论阶段】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发言称:铁路法院的转型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上海铁路法院就转型为上海三中院,再转成知识产权法院,是一个成功的典型。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几位领导都是有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从人才储备的角度而言,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人才在全国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我们期待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面取得更好的成就,也希望包括品保委在内的权利人对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予以关注和支持。

英国石油公司罗凯珊发言称:对今天所听到的浙江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感到印象深刻,很感谢今天的交流。

品保委张为安副主席总结发言称:今天的会议,让我们看到了浙江省在打造一个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省上所做的努力,也听到了你们所取得的成果。期待日后与浙江法院的再次交流。

省高院知产庭应向健高级法官总结发言称:今天的交流让我们了解了品保委的司法需求,也让品保委了解了我们浙江法院最近的工作重点。希望日后参会会员单位可与诉调对接平台进一步沟通、合作。再次感谢各个会员单位对我省知识产权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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