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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诉调对接第三方专业公益平台
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来源:省高院发布日期:2016-07-12浏览次数:字号:[ ]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背景

早在2012年,浙江省高院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成功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诉调对接案件近800多起,调处时间缩短50%以上,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最高法院在201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中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已有的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凸显出对接分散、机制不畅、人员保障不够充分等不足,另一方面缺乏透明度,存在司法定位过于突出、行政色彩相对浓厚、行业协会的行业保护主义得不到有效遏制等现象。

浙江省知识产权案件自2012年以来一直呈高位运行的态势,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均在万件以上,2015年更是高达16999件。全省专业法官不足200人,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知识产权末端侵权类草根案件、牛皮癣案件的剧增既牵制了法官大量的精力,导致司法资源捉襟见肘,也凸显了该类案件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瓶颈问题。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也日趋多元化,并不仅停留于单一的司法救济需求,还突出表现在司法认知需求和司法参与需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积极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和能动性,着力打造和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这既是我们的法治使命,又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浙江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机制创新正是在上述大背景下应运而生。

为顺应“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协会等单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创新目标,即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着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专业的第三方独立公益平台。力求通过改革,实现诉讼和民间调解的相对分离,真正发挥知识产权社会民间调解作为社会纠纷自净机制的作用,顺应“社会靠前一步”的新型纠纷解决理念,同时过滤出真正需要动用国家司法资源作出裁判的纠纷,彰显司法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主导地位。

2015年4月,在义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结合义乌小商品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确立了在义乌建立全国首个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专业第三方公益平台的创新思路。此后,在总结义乌模式的基础上,又在计划单列市宁波适时推出升级版宁波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平台。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实绩

(一)义乌模式

在省高院和省知识产权局的直接推动下,去年6月11日,浙江省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创新筹备会议在义乌市召开。7月13日,义乌市挂牌成立国内首家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专业、独立、公益性质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第三方平台,下设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由义乌市人民法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义乌市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司法局、义乌市律师协会、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义乌法院院长出任总召集人并聘请义乌市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顾问。义乌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以专业的第三方独立平台为依托,采用以法院为枢纽的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模式,通过制定联席会议章程、调解员遴选办法、调解员守则、案件调解规制等规制性文件开展诉调工作。在原有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赋予了其全新的涵义,打造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升级版”,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转变:一是将原有的诉调对接从分散、独立的衔接平台向多元、统一的综合平台转变;二是将原有的诉调对接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三是将原有的诉调对接从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四是将原有的诉调对接从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五是将原有的诉调对接中法院的领导地位向枢纽地位转变;六是将原有的诉调对接的单一诉调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服务功能转变。

该中心成立初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专家、资深律师等具有丰富知识产权从业经验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出20名调解员。调解员纳入法院、市场监管局的培训体系,由法院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调解能力。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义乌分中心人员负责调解员日常管理、受理案件登记、通知当事人、送达文书和组织调解等事务性工作,使得调解员可以专注于调解工作。同时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法院和各成员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当地电视报纸等,多渠道宣传推广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扩大影响力。自去年试运一年来,中心共调解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311件,调解成功率达41%。此外,诉调对接中心还将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指导、建议等多项职责,并针对义乌市场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通报、分析总结、调查研讨,给政府、企业提供建设性意见。值得一提的是,中心在因权利人商业维权引发的小超市业主集体信访事件中成功化解了“美的”系列侵权案44起,为维稳工作作出了贡献。同时,中心还促进了义乌全市网吧软件的正版化。“义乌模式”试点成功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宁波模式

在总结义乌模式的基础上,省高院再次联手省知识产权局、国家互联网协会于去年8月在宁波开展了“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立足宁波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与需求,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文广新闻、海关等政府机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律师协会等民间机构,宁波科技信息研究院、宁波大学等科研学术单位,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专业第三方独立、公益平台试点工作。该平台具备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知识产权宣传研究等工作机制,线上线下互动,服务社会功能更强,社会参与度更广。平台自去年9月份试运行以来,取得了不俗的业绩。截至今年5月底,诉调对接案件484件,成功调解208件,在调150件;运用转化机制成功协助省高院建成知识产权“知之汇”分析系统、完成《稀土铷铁硼产业专利战略分析报告》、服务74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等工作;宣传研究机制成功举办首届知识产权“天一论坛”、累计服务宁波高新企业400余家并培训300余人、举办专利布局培训班及国内外专利挖掘培训班。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景展望

浙江省开展的多元化机制创新工作源自浙江省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并得到了试点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广泛支持。宁波、义乌两地的市委书记对于平台试点工作均予以高度评价并作出书面批示。最高法院对于浙江省平台试点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并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中予以高度肯定。平台以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与保护、打造知识产权法律共同体为目标,在依托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延伸功能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志愿服务得以顺畅运行。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包括律师在内的知识产权志愿服务者,为平台试点工作和当地创新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平台仍处于培育期,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维持诉调机制的长效性,推进诉调机制的正当性、规范性。随着平台公信力的提升,司法、行政应逐渐淡出平台,转而从制度改革层面加以衔接,并采用司法购买和行政购买服务的形式,使平台真正过度为独立的第三方专业、公益平台,成为社会化的纠纷解决长效机制。这应是符合浙江实际的改革努力方向,浙江法院将为此继续努力探索。

 

附:“义乌模式”示例图、“宁波模式”示例图。

 

义乌模式”示例图

 

 

15.06.11-16.05.26

 

 

“宁波模式”示例图

 

(供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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