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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美的”商标侵权系列案件纪实
来源:省高院发布日期:2016-05-17浏览次数:字号:[ ]

编者按: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主动顺应“社会靠前一步”的新型纠纷解决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社会民间调解作为社会纠纷自净机制的作用,近日成功调解一批“美的”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该类商业维权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经验。

 

基本情况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美的”系列商标(包括“美的”、“Midea”、“小天鹅”“Little Swan”等)的商标权利人,其商标核定在第11类电饭煲、电磁炉、燃气灶、微波炉等商品上使用,“美的”商标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是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关联企业,被授权起诉侵权行为和主张损害赔偿。2016年3月23日,原告以义乌市94家小超市销售的产品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标权为由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4月5日,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接受义乌法院的委托,对上述“美的”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分批调解。4月7日,调解员王慧玲、骆晓敏对第一批案件调解。原告律师认为其商标是驰名商标,调解金额不能低于每案1万元。而被告认为自己是小超市,年销售额仅几千元,所售电饭煲也系从正规市场进货,不同意调解。调解员认真分析案件情况,认定原告的维权模式为商业维权,而大部分被告的合法来源证据不充分,只有一张进货单,并没有进货付款的证据。经过一个上午的工作后,原告同意以8000元每个案件的金额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员综合考虑以往调解情况,认为该金额仍然偏高,故决定先中止调解。事后,调解员和知产庭法官多次联系原告公司负责人,经过一个月的协商,原告最终同意6000元的和解方案。

5月8日是星期天,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团队仍然坚守在岗位上。因“美的”商标侵权案件5月10日就要开庭,为了方便当事人,促使双方能在庭外高效地化解矛盾,调解员和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放弃了休假时间,为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记实

调解员王慧玲、王木解答何为商标侵权,分析调解的利弊

调解员楼纯彬、王瑞盈耐心解答被告提出的问题

被告与原告在签订和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和解款项

    5月8日和9日两天,诉调中心的调解员团队成功调解45件商标侵权案件。原告代理人刘海军律师表示,非常感谢诉调中心调解员的付出,这对于原告维权有很大的帮助,高效地拿到了赔偿款项,可以免去庭审的冗长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被告义乌市佳兰食品商行的经营者表示,我们在做生意过程中并不太注意合同的签订,也是第一次了解商标侵权的事情,调解员的解答使我了解到什么是商标侵权,对我以后做生意有很大的帮助,直接和原告和解,也不用再去法院开庭,十分方便。

    为了这批商标案件顺利调解,诉调中心的工作人员朱海滨提前两天就与94家被告一一电话联系。其中电话无法联系的被告有12家,不愿意调解的被告有18家。调解结束后,大家一起核对当事人信息,整理文件。

    58日,刚好是调解员王慧玲的生日,诉调中心为她举办了一个小小的生日聚会。诉调中心是一个专业、敬业、团结、友爱的集体。

 

(供稿: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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