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审判保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预算
来源:来源:浙江省高院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次数: 保护色: 字号:[ ]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的审判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下属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收入预算1585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50.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支出预算15850.2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661.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74.36万元、医疗卫生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2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51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82.2万元,项目支出6052.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13661.60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74.36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2.3万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7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0.65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37.64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向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法院支出(款):指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法院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