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第二审案件;3.依法核准或报请核准死刑案件;
4.受理不服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5.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下属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决算。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本年收入合计 18673.2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35.87万元,其他收入137.36万元。
上年结转1641.95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本年支出合计17192.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10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863.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20.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42万元、节能环保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9.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832.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2596.73万元,项目支出6763.78万元。
2013年结转下年3122.22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浙江调研课题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104.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7636.15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529.95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大楼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83.46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下属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826.36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案件审判活动的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643.23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案件执行活动的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133.17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559.96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下属法官进修学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321.45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国家赔偿、司法救助项目支出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20.49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6.44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5.98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4.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5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省建设服务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2.37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37.20万元,主要用于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向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四)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9.45 万元,比上年下降13.0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司法交流、业务考察、业务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7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6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32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155.12万元,比上年下降40.48%。主要用于最高人民法院或兄弟部门委派的外宾接待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及兄弟省市来浙办案、重大政策调研、考察,对口援建单位来浙交流考察、培训,省内协作单位交流调研,省内中基层法院及其他部门来杭办案、交流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7.03万元,比上年下降2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35.93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5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91.10 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97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往来款清理收入、事业单位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党委办公厅下达省法院用于法治浙江调研课题项目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下达给省法院用于司法救助项目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省法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法院机关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大楼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省法院下属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省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省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省法院审判法庭改扩建等基建项目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省法院下属法官进修学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省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法院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下属三个事业单位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20.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省环保厅下达给省法院用于生态省建设相关项目的支出;
21.住房和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省法院机关及三个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